党代会基础知识问答(一)
发布时间:2017-08-30   浏览次数:1708

  1.什么是党代表大会?

  党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定期召集和充分发挥作用。”所以,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扬党的民主,促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正常化,进—步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有:(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个内容);(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3.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时限《党章》没有做统一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按规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代表大会的时限原则上应同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一致。


  4.党代表大会的名称及次数的排列是怎样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省第××次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厂(所或其他基层单位)第××次代表大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次数排列一般采取累计方法,如××省已召开过九次代表大会,下一次代表大会叫“中国共产党×××省第十次代表大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可以排列次数,“次”的计算方法原则上参照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排列计算方法。

  党的地方各级组织所在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变更,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凡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代表大会的次数应重新排列。党的地方组织所在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末变,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有无变化,其党代表大会的次数仍应连续排列计算。


  5.党代表会议与党代表大会有哪些区别?

  党代表会议与党代表大会的不同之处主要是:

  (1)地位作用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而党的代表会议只是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遇有重要问题需要及时讨论决定时,由中央委员会或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召集的重要会议。(2)职权不同。一是党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党代表会议没有这项职权;二是党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代表会议只能调整和增选部分成员,并有一定数额限制。(3)开会的领导机构不同。党代表大会成立大会主席团,作为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党代表大会不设主席团,会议的领导由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4)开会时限不同。党代表大会一般有时限规定。党代表会议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没有时限要求。(5)代表的产生办法不同。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由下一级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而党代表会议的代表产生办法是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按照党内通常的做法,部分代表可以不经选举产生。


  6.什么是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是指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下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7.党员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职权主要是:

  (1)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的报告;(2)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3)选举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8.持临时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现所在单位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持临时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因其正式组织关系尚在原工作单位,在现所在单位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不能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9.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选出的代表已调离原选举单位后,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选出的代表在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以内调动工作的,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如已调离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并已将党的组织关系转出,则不能作为代表出席党员代表大会。在这种情况下,如工作需要和条件允许,原选举单位可以补选代表。


  10.在什么情况下代表视为出缺?

  经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般可视为出缺:死亡;患精神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本人辞去代表资格,并经选举单位多数党员(代表)同意;由于各种原因被取消代表资格;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调到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以外单位工作,并已将党的组织关系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