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开大委〔2016〕53号 关于印发《上海开大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23 浏览次数: 2763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活动专项经费的规范管理,特制订《上海开放大学基层党组织活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开放大学基层党组织活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中共上海开放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


  附件

上海开放大学基层党组织活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下拨开大基层党组织活动专项经费,用于补充开大所属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培训以及组织生活等党建工作经费支出,并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发放标准

  党总支活动专项经费由学校组织部按每个党总支年均10000元的标准下拨;党支部活动专项经费由组织部依据各党支部党员人数,按在职党员年人均200元、离退休党员年人均120元的标准下拨;由各党总支、党支部按实际活动组织情况根据财务报销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二、使用范围

  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与党员教育培训、开展组织生活等党建相关的内容,具体包括:

  1.各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所必须的培训费、授课费、咨询费、资料费、印刷费;

  2.各党总支、党支部党建学习所需的图书、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购置费、印刷费,交流资料与学习成果的编印或出版的印刷费、装订费等; 

  3.开展组织生活时必要的会议、调研、学习考察等活动所产生的会议费、交通费用、门票费;

  4.组织开展与党建有关的学习与表彰活动,包括奖状证书制作费、表彰会议资料的印制费用、交通工具租赁等费用。党总支或党支部开展表彰活动以精神鼓励为主,不发放奖金。

  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规定范围,外出开展活动可适当报销餐饮费,餐费标准按每人每次活动不超过30元标准计。

  三、经费管理

  党组织活动专项经费的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保证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1.事先审批。组织党员活动按照“申请—审批—报销”流程进行,党总支、党支部组织活动需提前填写活动审批表(见附表),由上一级党组织对活动经费预算合理性进行审核签字,按规定凭活动审批表进行相关经费报销。

  2.严格管理。学校组织部负责经费的核算与统筹,财务部负责经费的报销。经费报销以各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按财务报销相关规定予以报销,报销需附活动审批表一份;党总支活动经费报销由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党支部经费报销由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单笔经费报销额度超过一万元,需逐级报至组织部,由分管校领导终签后,到校财务部报销。

  3.专款专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与上级、学校的相关财务制度规范使用,不得用于发放劳务费和外出旅游,不得购买任何形式的消费卡,不得用作超标餐费,不得挪作它用或私自转入其它项目,违者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

  4.按年结算。此项经费按年度下达,活动经费需参照行政经费年度结算的相关规定,于当年度使用完毕,逾期作废。经费使用情况需按年度向本总支或总支部党员公布。

  5.监督检查。学校纪监审室、组织部、财务部负责对此项经费的监督与检查。

  6.遵守纪律。在经费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

  本规定由学校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