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关于实施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沪教委人[2011]2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升教师教育教学、学术、技术和实践能力,促进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培养具有应用型能力与专业化素质的师资队伍,适应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和“当班人”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更好地服务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推进开放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在总结以往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深化学习型组织建设,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教师积极实施“产学研践习计划”,建设高质量的专业化师资队伍。鼓励和推进教师利用多种形式前往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实际部门参与研发、工作或实习,开阔视野,丰富知识,促进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提升教师运用理论知识于教学科研、实践教学、人才培养的能力,推进学校内涵发展。
二、计划目标
1.提高教师与生产实践活动相关的教学和科研能力。继续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任教师中具有企业、科研院所以及政府等实际部门工作经历的人数比例。到“十二五”末,学校累计有一年以上实际部门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至少达到30%,参加产学研践习工作的教师至少达到60%。
2.学校要努力贴近上海市支柱产业的发展,努力促进教育教学、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与教师专业化发展,积极提供产学研基地资源共享平台信息,努力构建产学研合作联盟,推动教师积极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
三、适用对象
1.教学系部专职教师。原则上教师每五年中须有累计半年以上践习时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前,一般须有实际部门工作或实践经历,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有累计1年以上的践习时间。
2.对于学校40岁及以下的各学科专业类教师(其中,有过一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政府实务工作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等正式工作经历的教师可除外),近五年内,各教学系部应结合教学、学科、专业、课程、科研建设与发展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到相关企事业单位、政府实务部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直接参与到生产、科研、管理、咨询服务等社会实践第一线,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学习调研、挂职锻炼、承担社会实务、熟悉工艺流程等,学习业务与实践知识,掌握操作技能与典型案例,了解发展动态,提高专业实践能力。
3.对其它各专业40岁以上的教师,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师自身发展需要,也要积极统筹安排践习计划。根据规定,对少数纯理论专业教师和公共课程教师,可不作践习要求。
四、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工作,实行半脱产制,一般每次应不少于连续六个月,每周二、五应到校,至少保证有2天时间参与实践。践学单位若对践习时间有特殊要求,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商议处理。
2.安排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工作,由各教学系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系部应根据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方向,精心选择相关单位安排教师实施践习计划;逐步与条件成熟的单位进行联合,挂牌成立产学研联盟教师培养基地。
3.各教学系部应将教师践习计划纳入教师培训规划,经学校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青年教师参加践习前,各系部要对青年教师明确具体任务,本人要作出详细的计划,经所在系部审定后予以安排。各系部应代表学校与接受教师践习的单位及教师本人签订协议,协议文本由学校统一拟订。学校把教师参加践习工作情况纳入教学系部考核体系。
4.教师参加践习期间,要定期向所在系部汇报产学研践习情况,在结束时应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践习总结。参加践习的教师要积极学习实务知识,进行调查研究,主动承担科研项目,并结合工作实际写出一篇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或调研报告。锻炼结束后,应向系部提交《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鉴定登记表》。
5.各教学系部应关心教师开展践习工作情况,定期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联系,作好相关服务工作。践习工作结束时,接受单位应对教师践习情况实施鉴定。系部应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将《鉴定登记表》送人力资源部存入教师人事档案。
五、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期间的相关待遇
1.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期间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对于参加践习的教师,要求主持不超过2门课程,开放学院每周面授课时数不超过1单元,并且不能在分校兼课。
2.为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若教师在践习期间不满基本教学工作量,经考核合格,学校给予满工作量津贴。同时学校按每月人均1000元的标准核拨到系部,作为对践习教师的专项补贴,教学系部视教师在践习期间的工作情况和实绩,在考核合格后予以发放。
3.为了支持教学系部做好相关工作,学校根据参加践习的教师人数,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将经费核拨到所在系部,用于本项工作的管理、联络、与外单位协作、聘请践习导师等的相关补贴。
4.学校鼓励各教学系部,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项目经费中给予参加践习的教师一定的配套奖励,具体由各教学系部自行决定。
5.对于参加践习的教师,学校在其申请出国培训、科研项目支持、人才培养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
六、其他
1.学校鼓励教师报考与本人专业、人才培养方向一致的行业准入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报考前应向系部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在获得证书后学校承担50%报考或培训费用,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2.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