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上海开放大学委员会党总支换届公推直选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06 浏览次数: 8777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学校党委的总体安排,在党支部换届公推直选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决定推进党总支换届工作。为保证党总支换届工作正常有序,现将《中共上海开放大学委员会党总支换届公推直选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上海开放大学委员会党总支换届公推直选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共上海开放大学委员会

201695

  

  

  附件

中共上海开放大学委员会党总支换届公推直选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党总支换届公推直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教卫党委系统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公推直选,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热情,真正选出组织满意、党员公认、群众拥护的党总支班子,以此加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和民主建设,增强各党总支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各党总支换届公推直选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组织部加强对公推直选工作的指导。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涉及到选举的规则、办法、制度和程序都要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三)严格依法按章办事。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管理下,严格按照规定的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四)扩大群众参与。在扩大党内民主的同时,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总体要求

学校各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实行公推直选。主要包括两项工作:

一是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推荐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及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候选人;

二是进行直选,各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及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

四、总支部委员会组成及基本条件

(一)总支部委员会组成

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人,其中包括党总支书记1人(或党总支副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工委员各1人。

(二)基本条件

正式组织关系隶属本总支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1.热爱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坚定,党性修养强。

2.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有良好的组织观念、管理协调能力和议事决策水平,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能正确行使委员的职权和义务,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

3.具有大局观念和宗旨意识,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识大体、顾大局,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应有三年以上党龄,一般应为正处级(或副处级)干部,具有丰富的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务工作经验,在工作中能发挥核心骨干作用,原则上能任满一届。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明确办法。97-99日)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做好相关的工作部署,加强指导,充分说明公开推荐和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以及本次总支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和实施方案。各党支部要在党总支换届选举前,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党员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传达动员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并与党总支紧密沟通。

(二)公开推荐,形成候选人预备人选。912-918日)

各党总支通过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新一届党总支委员及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工作。党总支所辖各党支部召开推荐会议酝酿、讨论人选,根据多数党员群众的意见,提出新一届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名单5名,含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1人和党总支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4名,原则上其中本支部所属的候选人为1名,最多不可超过2名(教育台党总支、网研中心党总支所属支部除外),报所属党总支汇总。上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在联系党总支的校领导或组织部指导下,结合支部推荐汇总情况和结构比例需要,提出新一届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6名,含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1名和党总支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5名,在9181700前报学校组织部,组织部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初审后报学校党委。

(三)正式选举,情况报告。919-923日)

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各党总支负责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通过大会选出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及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应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党员大会报告本届总支工作情况,如为新成立党总支则无需报告。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确定其他委员分工,在923日下班前将选举结果和总支部委员会分工以书面盖章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学校组织部汇总。

(四)审批发文,加强总结。926-930日)

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同时,各党总支要认真总结党支部和党总支公推直选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中的好做法,进一步推进学校基层党建工作的完善与发展。  

附:

1.党总支部委员会选举议程与办法(参考稿).docx

2.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选举选票(样张).docx

  3.关于党总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参考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