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视大学关于评选2011年度“优秀学习型家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2-08 浏览次数: 477

电大开放教育学院,各分校(点):

为弘扬上海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中“学习型家庭”热爱学习、追求知识、谋求发展的感人事迹,总结并推广典型经验,市电大将在全系统开展“优秀学习型家庭”的评选活动,并在2011年4月底召开表彰大会,届时将表彰一批“优秀学习型家庭”,为获奖学生的单位寄送喜报,进一步推动学习型社会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希望各教学单位认真梳理、总结本校学习型家庭中的典型事例,并于3月31日前将候选名单和各种材料报市电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同时请将“优秀学习型家庭”申报表和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思政办邮箱(sizb@shtvu.edu.cn)。

所有表格可在电大主页或电大“教务之窗”下载。

联系人:杜翠叶 钱纯妮

联系电话:25653221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上海电视大学“优秀学习型家庭”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二:上海电视大学2011年度“优秀学习型家庭”申报表

附件三:上海电视大学2011年度“优秀学习型家庭”审批表

附件四:上海电视大学2011年度“学习型家庭”汇总表

上海电视大学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一:

上海电视大学“优秀学习型家庭”评选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上海电视大学学生中以家庭为单位,追求知识、谋求发展的感人事迹,树立榜样,推广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在追求自身专业发展、提升个人文化修养的同时,带动家庭一起进步,营造人人学习、家家学习的氛围,进一步推动学习型社会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上海电视大学决定在系统内开展“优秀学习型家庭”的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在上海电视大学已注册一学期的开放教育学生,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位是上海电视大学的在校生,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学习型家庭”成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上海电视大学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有强烈的学习愿望,明确的学习目标,共同的学习兴趣,良好的学习习惯。家庭中电大学员能共同认真刻苦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按时按量完成作业,能较熟练地使用多种媒体教材进行自学。面授课出勤率高,能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带动班级其他同学努力学习,在同学中有较大影响。

3.家庭氛围好,成员之间和睦、民主、平等,家庭成员能经常交流思想,讨论学习,互帮互助。通过在电大学习,家庭成员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有明显提高,工作业绩有较大提升,并有在电大学习过程中克服困难、共同成长的典型事例。

三、评选机构

1上海电大设立“优秀学习型家庭”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市电大领导担任,学生处、教务处、系统办、评估督导室、组织人事部、宣传部、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相关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下设秘书一名,由学生处相关人员担任。评选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讨论和决定有关“优秀学习型家庭”评选的重要事项,制订评选办法,审批“学习型家庭”获得者名单。

2.电大各分校成立评选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电大分校校长担任。分校评选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校各班级上报的优秀学习型家庭”候选名单的初审,开展民主评议,并将结果上报上海电大“优秀学习型家庭”评选委员会。

四、评选与表彰办法

1.分校初评。各分校在推选前应根据评选条件,先在符合学习型家庭评选条件的学生中认真地组织初评,然后推荐。每个参评学习型家庭都要提交申报表和各种原始材料。各分校评审小组根据各学习型家庭提交的评选推荐材料,认真审阅各种原始材料,确认参加“优秀学习型家庭”评选活动的数量,并排出名次。

2上海电大总校终评。“优秀学习型家庭”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分校所提交的评选推荐材料,认真审阅有关原始材料,对所报“优秀学习型家庭”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最终确定“优秀学习型家庭”名单。

3.评选结果在上海电大网站公示一周。如有异议,上海电大提请分校评选小组复议。

4.评选结束由上海电大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向“优秀学习型家庭”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相应的奖励,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对“优秀学习型家庭”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5.各分校在此基础上也可评出分校的“优秀学习型家庭”,召开分校“优秀学习型家庭”表彰大会,树立典型,扩大影响,推广经验。

五、评选及申报比例

1.上海电大系统评选100个“优秀学习型家庭”。

2.根据各分校在校生规模,各分校申报候选“优秀学习型家庭”的个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电大学生在校生人数的1‰,不足一千人的分校一般可以申报1至2个候选“优秀学习型家庭”。

3.对个别“学习型家庭”数量较多、事迹突出的分校,申报比例可适当放宽。

六、评选阶段与时间

1.各分校初评工作在3月下旬结束;

2.市电大“优秀学习型家庭”评选委员会终评工作在4月中旬结束;

3.表彰时间定于4月底,同时电大将为获奖学生的单位寄送喜报。

七、评选推荐材料

1.上海电视大学“优秀学习型家庭”申报表。

2.上海电视大学“优秀学习型家庭”审批表。

3.各种辅助材料,包括学习型家庭成员学习记录(书面记录、网上记录或影像资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获奖证书以及典型事例材料等。

八、组织领导

为保证上海电大“优秀学习型家庭”评选的公平公正,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和领导,特成立上海电视大学“优秀学习型家庭”评选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张德明

副主任:陈 信(常务)、徐皓

成员:彭海虹、范 军、朱晓青、王国清、陆建华、方青云、薛伟、秦 晋

秘书:杜翠叶

 

附件二:

 上海电视大学2011年度“优秀学习型家庭”

申 报 表

*其他关系中不包含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

 

附件三:

 上海电视大学2011年度“优秀学习型家庭”

审 批 表

*班级应填写详细信息,本科填写样例如“10春行政管理(本)”,专科填写样例为“10春行政管理(专)”。

 

 

 

 

附件四:

上海电视大学2011年度“学习型家庭”

汇 总 表

*班级应填写详细信息,本科填写样例如“10春行政管理(本)”,专科填写样例为“10春行政管理(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