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为集团建设献计献策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了认真严肃地搞好提案工作,提高提案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提案的立案
正式代表在大会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提案,经大会提案工作小组审阅通过后立案。
二、提案的范围
1.凡属于本集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本集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集团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本集团教学、科研、产业、后勤及其他行政方面的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教职工关心的其他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2.下述不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1)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令、政策有抵触的问题。
(2)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纯属基层部门有权解决的问题。
3.凡是代表提出的不列为提案的问题,经提案工作小组审阅后认为有一定意义的可作为意见,由大会秘书处转请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三、提案的提出
1.代表提出的提案,要实事求是、弄清事实,按一事一案提出。
2.代表提出的提案,需由两名及以上正式代表附议,不足上述人数的不列为提案。
3.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交大会提案工作小组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另作处理。
4.提案用纸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发,需用钢笔书写,不得用原子笔、铅笔书写,字迹要清楚。
四、提案的审查
1.提案工作小组应在会议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审查工作并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2.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按提案的内容,分别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对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广的问题由集团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并组织有关部门协同办理。
五、提案的办理
所有办理提案的部门,都应该按提案的审查意见认真负责地抓紧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也可邀请有关代表共同商量研究;办理结束后,要将提案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提案审查小组,并由工会印发给提出该项提案的代表及其代表组,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代。
集团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提案。对处理提案认真、效果显著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敷衍、推诿、拖拉的部门要予以批评、限期改进。提案办理结束后,对提案要立卷归档。
六、专门工作小组
教代会设提案工作小组,负责处理与协调以上各项工作。提案工作小组的人选在教职工代表中提名,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产生。提案工作小组成员由10名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其任期与教代会代表的任期相同。
教代会提案工作程序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提案工作程序见方框流程图:
说明:
1.征集提案
(1)提案由案名、理由和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组成。
(2)提案由提案人(正式代表)提出,有两人及以上正式代表附议。
(3)提案格式一事一案。
(4)本次教代会提案截止日期 年月日时分止。
2.审核提案
合格提案必须符合三点要求:
(1)一看是否属于本集团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
(2)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
(3)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
3.立案
对审核合格的提案,给予立案的依据是:
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集团有条件办理,又确定需要办理的提案。
4.落实
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小组会同集团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负责实施提案的部门。
5.再审 · .
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小组经过调查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1)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2)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可暂缓或停止执行。
6.反馈
立案的提案,不论落实与否都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200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