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17-11-07 浏览次数: 58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各级党组织对党务公开内容范围以外的事项,依据申请,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党员申请公开事项应填写《党务公开申请表》,按照逐级申请的方式进行,由党员所属党支部给予答复,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请。

  党组织所辖范围内群众也可就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党内事项提出公开申请。

  第四条 申请人所在党组织受理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以下答复:

  (一) 应当全部公开的,给予全部答复;

  (二) 可以部分公开的,给予部分答复。对不宜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宜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三) 属于党和国家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内容,或者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各级党组织已经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给予解释和说明;

  (四) 答复时应当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以及适用的有关保密规定;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五条 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接受广大党员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和监督,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