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考核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 2017-11-07 浏览次数: 46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党务公开的考核奖惩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对下一级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

  (二) 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

  (三) 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 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五) 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六) 党务公开工作的机构是否健全;

  (七) 党务公开的效果是否显著。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要纳入党委工作计划,党委要在考核党支部(职能部门)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增加党务公开项目的考核;考核时间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各部门(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考核方式可采取听取汇报、党员满意度测评、查看相关资料等。

  第七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纳入党委领导干部及党支部年度考核,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党委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党支部工作实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对于在党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将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