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稿20170707)
发布时间: 2017-07-10 浏览次数: 13

  一、关于公众号的说明

  上海开放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微信公众平台(以下简称公众号)是以学院名义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建设和管理,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公众号的运营。

  1.申请主体为:使用上海开放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10000425026425L)申请。

  2.运营者信息:原则上使用办公室主任的信息进行登记。

  二、公众号的主要功能和内容

  1.主要功能:为学院师生提供信息传播和学习支持服务,努力构建符合师生发展需要,适应社会进步的学院文化建设新平台,使之成为师生沟通的新渠道、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学生服务的新载体,树立学院品牌新形象。

  2.主要形式和内容:以资讯推送、信息查询等方式向广大师生、校友和开大系统展示学院动态、体现学院特色、传播学院文化。  

  三、公众号的管理

  1.成立管理工作小组

  (1)学院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公众号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小组由以下人员构成:党总支书记(组长)、办公室主任(副组长)、总支宣传委员、总支纪检委员、支部书记或系主任、办公室公众号管理员。

  (2)工作小组成员经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可动态调整,名单详见附录。  

  2.管理职责

  (1)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栏目的建设、稿件的征集与编辑、内容的审核。

  (2)管理员主要职责:负责编辑与上传通过审核的稿件内容、调整公众号栏目等。

  3.信息发布流程

  (1)建立微信工作群,群主一般为办公室主任。群内讨论、交流相关内容。

  (2)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审核稿件并发布上传指令。

  (3)管理员发布信息。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

2017.7.7


附录:

本期工作小组名单:冯佩蓉(组长)、张晨(副组长)、伊晓婷、徐宏卓、沈文莉、宋阳艳(暂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