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补缴2008.4-2013.12党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19  浏览次数: 13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沪委组〔2016〕发字48号)要求,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各总支、支部的大力支持下,2016年底已完成2014-2016年党费补缴工作,现就尚未组织补交的部分(即2008.4-2013.12)党费补缴工作通知如下:

1.2008.4-2013.12党费应交额参考区间

在前期收集样本测算和参照其他高校补缴情况的基础上,我们以职级/职称为依据,提供应交额的参考区间。见下表:

2008.4-2013.12应交党费金额

请每位党员根据以上的参考区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测算需要补缴的党费数据。请注意党费数据为敏感信息,请大家内部掌握,不要外传。

2.研究生学历的劳务派遣人员每月交纳党费12元,其他学历劳务派遣人员每月交纳党费10元。劳务派遣人员由于之前未开展补缴党费工作,现在需补交的时间段为2008年4月至2016年12月。

3.教育电视台、电教馆、电中、企业参照执行。

4.党支部指导、帮助党员做好自查自改工作,每位党员按应交额测算每年补缴额(见附件1),交党支部,党支部汇总全体党员每年的补缴额(见附件2)后报党总支,党总支于6月23日(周五)下班前收齐后交组织部。后续缴费事宜将另行通知。


上海开放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