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日前,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委组[2014]发字56号),根据文件精神,需对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不包括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兼职情况进行规范清理,清理范围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附属医院)、国有企业单位中层及以上退(离)休领导干部。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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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卫工作党委组织干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