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26 浏览次数: 1511

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日前,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委组[2014]发字56号),根据文件精神,需对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不包括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兼职情况进行规范清理,清理范围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附属医院)、国有企业单位中层及以上退(离)休领导干部。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于99下班前将“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表”(附件1,一人一表)、“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2,填报汇总情况及清理意见)报送市教卫工作党委组织干部处。清理工作完毕后,于11月底前将“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2,填报办理结果)、“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3)、清理规范工作总结书面报告报送市教卫工作党委组织干部处。

  地址:大沽路1003122室,邮编:200003

  联系人:王宁寅,联系电话:2311956113816885998

  邮箱:shjwzgc@126.com

  传真: 23119560

  

市教卫工作党委组织干部处

2014年8月25